练习生黄宇航、练习生严浩翔与原经纪公司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间的相关经纪归属问题受到各界关注,现声明如下:
自2018年4月13日起,黄宇航、严浩翔二人与时代峰峻公司签订的《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艺术培训练习生签约及演艺经纪合同》《艺术培训练习生签约及演艺经纪合同补充协议》,经重庆仲裁委员会判决,正式宣布无效,解除合约。
自此日之后,练习生黄宇航、严浩翔二人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及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经纪业务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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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生黄宇航、练习生严浩翔与原经纪公司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间的相关经纪归属问题受到各界关注,现声明如下:
自2018年4月13日起,黄宇航、严浩翔二人与时代峰峻公司签订的《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艺术培训练习生签约及演艺经纪合同》《艺术培训练习生签约及演艺经纪合同补充协议》,经重庆仲裁委员会判决,正式宣布无效,解除合约。
自此日之后,练习生黄宇航、严浩翔二人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及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经纪业务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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