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香港著名导演、演员、动作导演洪金宝通过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声明,对近日来自己姓名和肖像等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进行维权声明:
主要内容包括洪金宝未在上海或中国大陆地区经营或让人代其经营营利性儿童训练机构,也未曾为其代课授课;洪金宝也未曾担任、签约或计划签约《狐踪谍影》电影监制一职;洪金宝的人身权属于洪金宝本人,禁止任何人、机构、组织未经同意就擅自使用,若侵害了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书面道歉,同时也禁止任何媒体对侵害了洪金宝姓名、肖像权的广告进行刊登或转载,否则会视情况追究责任。可见洪金宝对于此事十分重视,也做出了最为严肃的声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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